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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奥普与德力西和解 涉侵权案产品退市

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,上午9时,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奥普)诉浙江德力西国际电工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德力西)、杭州腾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,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。经过法院调解,双方愿意和解,案件以德力西撤诉告终。

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获悉,目前德力西涉及侵权的产品已下架。奥普方面代理律师戴晓祥透露,此次和解仅在赔偿金额上有所降低,其余基本维持一审判决。

据了解,作为ZL02315305.9号“ 通 气 扇 (BP11-1D)”、ZL02315306.7号“通气扇(BP11-2D)”两项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,奥普公司认为,德力西公司和腾策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,于2010年9月29日向杭州中院提起侵权诉讼。

原审法院审理认为,德力西公司、腾策公司均存在侵权行为,但因腾策公司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,无需承担赔偿责任,判令德力西公司立即停止制造、销售、许诺销售侵权产品,销毁专用模具及库存的侵权产品、半成品;腾策公司立即停止销售、许诺销售侵权产品;德力西公司赔偿奥普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。

针对一审判决,德力西提出了质疑,认为该判决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,提出上诉。经过法庭调解,昨日双方最终和解。

“德力西已经撤诉,同时也撤回了专利权无效的申请。”戴晓祥律师表示,“二审除了在赔偿金额上有所让步,其他都维持一审判决,从法律意义上来说,这个案件就等于一审判决生效。”

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,奥普方面表示不便透露,戴晓祥律师则表示,赔偿金额降幅不大。德力西方面则表示,该问题已解决,涉案产品也已退市。

戴晓祥律师认为,权益人有了新的技术和产品应该及时申请专利,而不要限于只申请一件专利,比如说一件产品的外观、结构等都具有可专利性。他还强调,不仅是事后,事先撰写专利质量等材料也很重要。此外,被指控侵权的人也应该要评估专利权是否有无效的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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